宗博季刊第105期

22 「世界宗教博物館」在 11 月 3 日獲得私 立博物館設立登記許可,9 日辦理授證揭牌儀 式,我國的博物館事業在民國 104 年 7 月 1 日《博物館法》公告實施後才有專法管理,之 前的管理多是引用《社會教育法》(已於民國 104 年 5 月 6 日廢止)或是《私立文化機構設 立變更及獎勵辦法》(民國 104 年 1 月 8 日 訂定)進行管理,世界宗教博物館也就是在符 合前述法規條件下開辦,但實際上前述法規對 於博物館型態的文化機構管理方式與內容都不 盡適切也不完備。 本次世界宗教博物館依據《私立博物館 設立及獎勵辦法》辦理設立登記,是博物館法 施行後第一所依法定程序正式立案的私立博物 館,其意義不僅是私立博物館起步納入了全國 博物館事業的管理範疇中,也是藉著《博物館 法》一方面賦予主管機關訂定設立登記、分級 輔導、認證評鑑等辦法的責任,使得博物館可 以於法有據的經營,接受管理,並取得政府的 扶植資源,促進博物館的循序茁壯。誠如中華 民國博物館學會理事長張譽騰先生所言:博物 館法是透過「榮譽認證」,鼓勵業界建立博物 館管理的「最低標準」(minimum standard), 輔導博物館合法取得身份證,這對扶植私立博 物館發展尤其是重要關鍵,透過「績效評鑑」 標舉「最佳實踐」(best practice) 的典範博物 館,也促進其他博物館向之學習。 本館辦理立案登記在 105 年 5 月 24 日正 式啟動,當天晚上陳國寧館長與機要秘書二人 赴董事會報告,說明立案的依據與適切性,並 獲得董事會決議支持通過,宗博館長室開始推 動立案的各項前置作業,因為沒有前例可循, 博物誌 534 天 ─寫在世界宗教博物館完成設立登記之後 文 / 行政管理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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